为加强旅游系实训中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,做到合理使用,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低值易耗品指 800 元以下的仪器、仪表、工具及实训管理规定的其它物资。
二、低值易耗品应建立专门的帐目。
三、低值易耗品范围内的仪器、仪表、工具如果丢失、损坏,按系、校有关文件实行赔偿。
四、实训中心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先申请,经审批后由实训中心统一购买、入库、登记,签名后领用。